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才俊哭的那个伤心,原本在汴梁当一个闲少多惬意,现在要流放三千里。
这时,潘府十六哥,年龄才七岁,上前拿了一碗酒泼在才俊脸上:“这碗酒给你送行,大娘子教导我们得饶人处且饶人,不过你听好了,我是潘家十六哥儿,这次饶你一命,你敢再出现在汴梁城,打断你双腿双手。”
有年长的才家人想上前,几个健壮的潘府亲兵往前一横,都退了。
倒是杨府。
佘太君的藤条已经打断第二根了,杨延贵背上鲜血淋淋,却是躲也不敢躲。
佘太君拿起第三根藤条的时候,杨延昭上前:“母亲。”
佘太君将藤条交给了杨延昭后严厉的说道:“我看安哥儿说的没错,为大将者就应该是泰山崩于前而不色变,比武的事情你仔细应付,这潘家的新女婿倒不可轻视。”
“是!”
“你们出去吧,我陪你爹爹说说话。”
杨家众兄弟齐跪,然后再向杨业的灵牌跪,这才退离。
又是一个清晨,刘安不用去读公文了,他带着人在禁军校场大兴土木。
同时安排铁头找人给自己打造一些物件。
一个四百步,也就是六百米的变态跑道正在数百工匠的努力下慢慢的成型。
前五十步平路,然后是一道矮强,紧接着泥坑,再然后是独木桥……
后世四百米障碍跑让刘安搬到了大宋,并且将原先的十四道障碍增加到了二十个,特别加上最变态的绳墙、宋军宽拒马、半米宽半米高树丛等。
几天的紧张施工之后,比武当天。
不仅皇帝亲至,就是佘太君都亲自到了。
计时用的铜盆已经摆好,只等皇帝上坐便开始。
看台上,佘太君仔细的看过这障碍跑之后,又看了一眼正在检查设施刘安,微微的点了点头。
不止是佘太君,军方宿将都看得出这障碍跑的厉害。
军方当代四大族全到了。
这四大族分别是:
第一是曹家,也就是名将曹彬的家族。
然后是杨家,杨业的的杨府。
下来是潘家,名将潘美的子孙。
最后是李家,李继隆的李家。
李家眼下人丁单薄,两个弟弟单独立府,李继隆的长子、次子皆已经战死。
当朝太后,是李继隆的妹妹。
宋朝禁赌,不会有人下注。
潘惟熙到,先到佘太君处施礼。
武将四大族第一代当家人都已经亡故,第一代还有资格还称为将的,只有佘太君。
军中称呼佘太君为令婆,杨业用白令牌,她用红令牌,也是名将。
见潘惟熙过来施礼,佘太君说道:“你选了一个好女婿。”
潘惟熙心中一紧,正准备说两句缓和的话之时,却听佘太君又说道:“若等榜下,估计轮不到你家。”
“太君盛赞,惟熙代小婿谢过。”
“恩。”
佘太君点了点头。
相比杨府,其余两府潘惟熙都好打交道,乐呵呵的有说有笑,关系都不错。
潘府与李府、曹府关系非常亲密,不仅因为他们都是皇家的外戚,相互间也有结亲。
(1vNHE,女主白甜但不傻!!!)白狸穿了。魂穿兽世小狐狸,睁眼即是恋爱。看着眼前的清冷如谪仙的白蛇,白狸嘴角留下了不争气的泪水。本以为故事就是找个老公幸福生活时,居然发现自己穿的是本兽世小黄文。是个连开局都没活过的连炮灰都算不上的配角(女配设定只是一个增加趣味的副线,主打的还是甜蜜恋爱看美男哈)...
林季瞎了后,为治疗在医院住了十三年。意外激活系统后,他重获光明。却发现,他接受的根本不是治疗,是囚禁。甚至,有人说他是个天才罪犯,罪大恶极。他想出逃,想查明真相。可系统却反复叮嘱他别让他们知道,你看得见。他不解,被发现了会怎么样?会死。...
入赘两年,所有人都以为他是个废物,可以将他踩在脚底下,直到离婚那天,才知道,他竟然富可敌国,权倾天下!...
凤缈缈穿书了,一本只匆匆看了简介和第一页的书,甚至书名都没记住!知道剧情却又不完全知道,这是什么乌龙事件!不是女主,也不是恶毒女配,竟然穿成书中边角料,一个青楼的妈妈,当边角料好啊,难度低。什么!她暗中帮助平王争储君?这就烧脑了,好在老公也一道穿进来。北樾王朝,官家年老,身下无子,以致平王和仁王暗中谋划储君之位,文中女主舒颜沁上一世被迫嫁给平王世子宁怀瑾,出嫁那日,青梅竹马的沈子青凭借一己之力抢婚。舒颜沁舍弃沈子青追随爱慕的周涧而去,被所爱之人和同父异母的姐姐联手害死,重生到及笄礼的那一天。她决心要让他们付出代价!这一世,沈子青和宁怀瑾在舒颜沁重生时灵魂发生互换与重生归来的舒颜沁又会发生怎样的火花。等等,凤缈缈和韩湛两只小虾米的到来又会给书中主角带来什么样的蝴蝶效应。命运轨迹的骤变,他们真的做好准备了吗?谁又做好准备了呢,一起应对这场未知的命途吧。全文架空,参考朝代莫要深究哦...
身怀魔道绝世秘典,苗疆第一恶霸意外穿越到了异界。魔法?斗气?统统弱爆了!创世大陆,一个小胖哥从此风骚崛起,彪悍的开启了一段无良,无耻,无赖,无敌的无上传说!...
s市有两名有着吸血鬼之称的人物,一位律师界的叶海蓝,一位商业界奇才连傲天。一次交通事故,钻石对钻石的强强对碰,相亲变成了相杀。暗青色的房间中,某男好看的唇角勾的极其地冷傲你知道跟妓女行业最相似的职业是什么吗?某女不怒反笑,双腿主动攻击夹着某男的窄腰不如,三千万,我买了三夜!一次一千万!如是,有史以来素有百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的连大总裁以各种罪名被发了律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