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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苍苍,野茫茫,金黄的麦田,在秋风下翻涌起丰收的海浪,折腰的牧草,于微风中显露出肥壮的牛羊,村庄里,一队迎亲的人马敲锣打鼓,张灯结彩,沸沸扬扬好不热闹。
丰收,嫁娶,两桩美事加在一起,本应令整个村庄陷入一片欢乐的海洋,但是所有人却面色阴霾,所有人都心怀恐惧,所有人都在极端的压抑与麻木中战栗发抖。
刘庄叹了口气,手握镰刀,从麦田中挺起腰肢,以此缓解腰背的酸痛,现代人一米八的高大体格,在一众一米六、七的汉人之间宛若鹤立鸡群,他眺望着百米外的迎亲队伍,视觉不受控制的开始暴走,数百米外的远景,在他看来近如面前:那走在队伍最前头的新郎官,压根不是男人,甚至不是一个人类。
那,是一匹野性未驯的小母马,身姿俊美,体态优雅,猩红色的毛发,如同丝绸般光滑柔顺,在阳光的照耀下,反射着健康的色泽,神俊的肌肉,在马身上连成一道道近乎于完美的胭脂曲线,修长的四蹄,踏在地面上哒哒作响。
刘庄之所以能一眼看出这匹马是母的,还是因为她骏马的身体结构,在胸膛部位戛然而止,原本应该生出脖颈、头颅的位置,赫然是一位人类女性的上半身。
秋风袭来,热情奔放的红色长发随风飘舞,仿佛是一片火烧的云团,年轻活泼的面庞之上,镶嵌着两颗宛若红宝石般瑰丽的赤色美眸,盈盈一握的腰肢轻轻扭动,引得胸前两团傲然挺立的玉乳,在夜色中荡漾出阵阵令人遐想连篇的肉色涟漪,女人的秀美与野兽的凶悍,在这半人半马的怪物身上,实现了一种完美的平衡。
而队伍之中的其他人,也都是色彩各异的人马,他们身披兽皮,头戴毡帽,腰跨弯刀、长弓、与人类面庞上的恐惧与怯懦相比,所有人马的面庞,都洋溢着胜利者的骄傲与微笑。
鲜卑的人马。
“快点开门!
我来娶你了!
我已经用你们汉人的节气计算了良辰吉日,用汉人的礼法来接亲,足够尊重你了,别在这敬……你们汉人那句话怎么说来着?敬酒不吃吃罚酒?”
那胭脂母马走到一户人家门前,意气风发的敲打着木门,旁边高大的鲜卑人马,也纷纷起哄,欢唱,他们的声音最初微不可闻,刘庄暴走的视觉,只能清楚看见一行人嘴唇的蠕动,但是过了一会,自己的听觉跟视觉同样不受控制的开始增幅,将百米外的声音听的清清楚楚。
“我又不是赘婿,你身为新娘亲自前来迎娶新郎?我倒想问问,这究竟合乎什么礼法?”
面对一群鲜卑人马的敲门强娶,过了好久,木门内才传来一个中年男人惊恐不安的声音。
“更何况,你是我的亲生女儿啊!
我亲手把你抚养长大的!
!
!
你母亲娶了我一次,为什么她死后,我又要被自己的女儿再娶一次?你想让你父亲变成猪狗不如的畜生吗?!”
“爸,草原人丁稀少,为了保证世代繁衍,父亲去世,母亲当为儿子妊娠;哥哥战死,大嫂当归弟弟所有;母亲新丧,父亲当为女儿受孕;此等事情天经地义,有什么想不通的?汉家天子都抛弃你们多少年了,您还不能适应我们的草原文化吗?赶紧开门!
你可是抱着我长大的!”
那胭脂母马丝毫不觉得什么地方有问题,抬起一双修长的前蹄,不断猛踹着大门,咚咚咚的声音吸引了所有人的目光,不少人类都从农田中直起腰来,用夹杂着愤怒与恐惧的眼神,打量着接亲的鲜卑人马。
眼看这帮汉人不干农活,在这看热闹,几匹人马从接亲队伍里窜了出来,一鞭子直接抽在了这些看热闹的汉人农奴身上,抽的他们哭爹叫娘。
不过,没有人马去管刘庄,因为他离的太远了,压根没有人马相信,站这么远,还能看见结亲的队伍,还能听见喧闹的声音。
“看什么看!
赶紧收割小麦!
单于大人心善,看不得汉人受苦,允许你们这些汉人留下十分之三的小麦,作为口粮与来年的种子,其他全部上缴给单于!
再看?再看剩下的三成我也给你抢了!”
而人马发出的声音,也被刘庄隔着近百米听的清清楚楚,自己从小就感官超群,可以清楚看见,听见别人根本发现不了的东西,穿越到了这里之后,感官更是因为某种莫名的因素,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远方发生的娶亲闹剧,自己看的,听的一清二楚。
又是一阵秋风袭来,麦田里的几个稻草人在微风中沙沙作响——那些都是死在鲜卑人屠刀下的汉人,被剥掉了人皮,紧接着往里面充填着稻草,最后伫立在汉人的农田之中,警告着其他汉人,不要挑战鲜卑的统治,几颗草粒从他们空荡荡的眼窝中流出,仿佛是这些被剥皮充草的人类,在世代居住的土地上,发出无声的哭泣。
都说穿越回古代多是一件美事,但那也得分时代。
自己生前是一个重度桌游爱好者,大学没课时三国杀,龙与地下城什么都玩,特长是视力等感官特别好,结果玩着玩着,莫名其妙穿越到了并州的定襄郡,也就是现在山西北部与内蒙古的交界地区,时间大概是东汉末年?因为汉朝已经放弃了对于北方草原的统治,把汉军全都收缩回了雁门郡,这也导致边境草原上的汉人,全部沦陷在了鲜卑诸胡的手里。
而自己本就出众的视觉,也逐渐演变成能将百米外的景色,尽收眼底的夸张程度,就是时灵时不灵的,无法随心所欲的进行控制。
幸亏自己对古汉语颇有研究,才能在短时间内掌握这里的语言,奇装异服也因为定襄郡这边境之地,什么人都有,也什么人都缺的原因,勉强搪塞了过去,几个人马把自己带来这个村庄,分了一块土地,为这些人马耕田劳作,三七分成——鲜卑人拿七。
唯一的好消息,就是鲜卑的统治虽然很恶劣,极端,但跟其他胡人一比,竟然还算友善,自己不至于刚穿越,就变成两脚羊之类的东西,被人推心置腹、掏心掏肺、然后不分彼此。
话虽如此,但刘庄也不愿继续在这呆着当奴隶,积极谋划着逃跑。
种地是一个苦差事,更何况我亲手种出的庄稼,怎么才能拿三成啊?拿三成特么还得看你鲜卑单于脸色?那我不成跪着要饭的了?
眼下最要紧的,就是摆脱鲜卑人马的统治,想办法逃回汉帝国境内,根据自己和村民的谈话了解,汉人都是人类,草原上的异族什么妖魔鬼怪都有,在咋样大家都是人类,总不可能比当鲜卑人的奴隶更差吧?
在这个村庄生活的人类,一辈子没有离开自己的村庄,不知道定襄郡有多大,更不知道雁门郡有多远,因此不敢轻举妄动,但是身为穿越者,刘庄知道定襄距离雁门,也就八九十公里,其实这里和汉地的距离非常近,只要能从鲜卑人手里偷走一匹马,自己有概率逃掉的!
这支隶属于鲜卑的人马小部族,肯定会因为婚宴闹上几天,所有人马都会喝的醉醺醺的,守备力量也会降到最低,这几天是自己逃跑的最佳时机!
偷一匹马,向南跑,一定能回到汉地——虽然这些怪物半人半马,仿佛是骑手与马匹的完美融合,但他们也会大量驯养马匹,在行军时负责背负辎重,减轻人马们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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