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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外沿的周村是座不大的村落,由于少有外人出现,谢阮带着一大群人过来,村民就全都跑出来瞧热闹,一时之间,四面八方都闹哄哄的。
谢阮一行也不理会这些探头探脑的家伙,在贼曹尉的带领下,径直来到了死去老者的院内。
这是村落里的一座寻常独院,因住户贫穷,家里只有一间土房外加一个牛棚。
确认老者的尸首已在村中弃屋暂时收殓,李凌云便让谢阮派人把尸首弄过来,自己则抬腿进了牛棚。
虽已牛去棚空,但牛棚里留下了满地蹄印。
将牛棚里的蹄印与之前泥路上留下的蹄印对比后,李凌云确定,这家丢失的耕牛就是灭门案中运送宝箱的脚力无疑。
此时死者的棺材也被抬了回来。
把看热闹的村民驱散之后,李凌云就在院中开棺验尸。
因天气炎热,棺材还没打开就冒出了极臭的腐气。
谢阮压根没敢往前凑,拽着明珪躲得老远,眼看着李凌云穿上一件怪模怪样口袋一般的外衣,嘴上捂着一大块不知材质的厚布,一脸无所谓地走到棺材前,伸手在里面迅速翻动起来。
这边厢,李凌云飞快地用尺子测量着老者身上那唯一的伤口。
接着,他又小心拨开皮肉仔细观察,果然在创口内发现了一点独特的东西。
一阵又一阵的恶臭不断飘来,憋气憋成大红脸的谢阮总算等到李凌云起身朝他们走来。
“死者身上只有一个伤口。”
李凌云一把抓下脸上的东西。
谢阮无心观察他手中的是什么,面色难看地忍着臭气朝后退了退——现在的李凌云,闻起来与那腐尸也没什么区别。
“一个伤口?”
可能是在大理寺待久了,明珪对尸臭味的反应不是很大,倒是对李凌云的说法颇感兴趣。
“老者是被人用枪刺死的,枪头呈三角形。
大唐百姓一贯很少用枪这种兵器,因为枪只能刺于一点,所以十分难学,不下一番苦功夫是很难练成的。
军中倒是常有用枪的。”
李凌云思索片刻,“凶手只怕是个练家子。”
“用的是什么枪?”
明珪问,“据我所知,市面上常见的枪有钩枪和锥形枪两种……”
“从老者致命伤的伤口深度可推测出,那凶手用的是锥形枪,这种枪的枪头有一个锥体,打磨难度较大,但比较容易穿透人体。”
说到这里,李凌云摊开手掌,“还有,我在伤口里找到了这个。”
李凌云的掌心里是一根红色细绳。
“这是……”
明珪见之挑眉。
“是枪头装饰的红缨。
可见这把枪平时一定很醒目。
锥形枪价值不菲,就算是在军中,也只有领队持有,一方面可做兵器,另一方面,走在队伍前端时,素以红缨为记,鲜艳夺目,便于引领众人。”
明珪沉吟起来,“这人既然武功不凡,而且还能带领他人,只怕来头不简单。”
“院中发现了一些鞋痕。
这村中全是农人,即便村正[1]训练了一些人在村中巡逻,他们穿的也不过是草鞋而已。
所以我先排除了草鞋鞋痕,那么剩下的就可能是凶手的足迹,尤其是牛棚附近……我刚才看了一下,有几处鞋痕与灭门案现场的鞋痕极为相似。”
李凌云继续道:“这些凶手所穿并非官靴,长期步行,鞋底磨损极为严重。
若非官兵,那么民间能有此特征,又持有尖枪、修习枪技的,便是走镖之人了。
镖队中,一般都是镖头手持红缨枪走在前头,以警示马匪、山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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