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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再次照进了有几分潮湿腐烂的木屋内,灰尘在几缕光中弥漫开来,做着无规律的运动。
他在这里大概住了一个多月,而后三年未归,拿起一块纱布,将樟木板凳擦干净后,他将纱布丢在木桌上,没有去清洗那些锅碗瓢盆。
他孤身坐在凳子上,良久,他轻声念起了一首诗歌,那是从白塔城一位落魄的吟游诗人那学来的:
“致异乡人,
我来到一个陌生的地方,
笑着和每个人打招呼,
这里没人认识我,
我可以尽情欢笑,
失声痛哭,
因为我是一个异乡人。
有人举起酒杯,
我笑着和他分享我的苦乐悲喜,
我该走了,
我不能在一个地方停泊太久,
因为我是一个异乡人。
风雨兼程,
我嗅到了泥土潮湿的气息和花草的芬芳,
乘着清风,伴着明月,
来到天之尽头,
我捧着沙子,亲吻海浪,拥抱晨曦,
旧时光沉淀在淤泥中,我迎来新生。”
“你知道吗,没人喜欢的我的诗歌,因为我本不是诗人,你是第一个想学的。”
白塔城街角,胡子拉碴,不修边幅的诗人笑着说。
凯伦耸耸肩:“是啊,你写的并不好,不过我很喜欢,因为我是一个异乡人。”
诗人的家乡被战争摧毁,所有的亲朋好友都死去了,外出旅行的他逃过一劫。
他开始了更漫长的旅行,游历过多个国度,他不会在一个地方停留太久,呆久了就容易想起自己一无所有。
他的诗写的不好,他很落魄,因为他不是诗人,他只是一个因战争无家可归的游子。
每到一个新地方,就仿佛重获新生,陌生的环境,他可以重新认识那一切。
木屋内,声音渐渐平息,雷恩缓缓站起身,朝着森林走去,他最习惯的,大概是孤独。
他并不是一孤儿,也不是杀手兵王,他来到一个陌生的世界,花了很长时间才忘记过去的一切,但那种格格不入的感觉怎么都挥之不去。
人们去到一个陌生的国度,尚且需要不少时间适应那里的风土人情,如果是一个陌生的世界呢?要怎么样,才能忘记自己是“异乡人”
?
踏着婆娑的树影,踩在松软的草地上,挤开灌木和藤条,他沿着脑海中的路线,来到一处山坡下。
坡下有一块光滑的灰色磐石,周围长着一些绿油油的狗牙根和结缕草,他迈步走到石头边,轻轻抚摸这石块表面,感受着手心传来的那种质感。
雷恩坐在石头上,这里,就是他来到这个世界的地方,寂静的森林里,青苔爬满了老树褶皱的树皮,地面上杂草丛生,残破的蜘蛛网还挂在灌木的枝桠上,潮湿处未干的露珠从绿草油亮的茎叶下滑落,麝鼠鬼鬼祟祟的溜过。
闭上眼睛,躺在石块上,轻风拂过他有些凌乱的黑发,昨日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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