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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正监如果隶属于枢密院,兵部还怎么压住武将?枢密院的武臣大员们,又会不会袒护军中将领?可如果隶属于兵部,百十年之后,兵部必然暗暗夺去枢密院很多大权。
把军正监交给督察院,还不准他们干涉日常军务,这已经是最好的办法了。”
张镗恍然大悟,当即躬身告退。
等张镗即将退到殿门口,朱铭喊道:“谁让你来打听的,把这番话原封不动告诉他们!”
张镗吓得一激灵,甚至不敢否认,连忙作揖道:“遵旨。”
张镗确实是受兵部和枢密院怂恿,跑来皇帝这里来探一探口风。
也只能由他出面询问,因为张镗是代表军方的阁臣,他本身就需要为军方争取利益。
军正监这套垂直管理的军事法庭系统,隶属于兵部可以,隶属于枢密院也可以。
反正是肉烂在锅里,权力依旧归于军方,接下来兵部和枢密院还可以争一争。
唯独交给督察院,武人们实在无法接受,甚至不能让兵部和枢密院的文官接受!
……
次日。
张广道拿到军正监的具体组建方案,总算是长舒了一口气。
军方没有被收走太多权力。
日常训练、行军打仗,依旧由部队里的军法官来执行军法,军正司不会干扰军队训练和打仗。
军正监要管什么事情呢?
第一,涉及军人的刑事案件,尤其是牵扯到平民的案件。
第二,涉及军人的经济案件,尤其是贪污军资、克扣粮饷。
第三,如果士兵长期遭到奴役、虐待、盘剥,也可以到军正监去告状。
实际操作起来,个别现象估计懒得管,但群体现象必然出手,这对军正监官员来说是大功一件。
骚扰地方,欺压百姓,这种当然也是军正监的管辖范围。
但只要不严重,估计也是睁只眼闭只眼。
至于破坏军婚什么的,用不着再另立法条。
古代自有关于通奸的法令,一般是捉奸现场激情杀人无罪。
但如果不是捉奸现场,那就得严格遵守法律了。
《大明律》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大概是坐牢一年到两年,而且还民不举官不究,苦主选择原谅就懒得去管。
一个苦主,捉奸现场如果不杀奸夫,事后想起来又觉得后悔,跑去别处杀或者改天再杀。
那么妥妥的谋杀罪!
这种法律规定,是从隋唐开始的,一直沿用到清朝。
影视剧里那种浸猪笼、木驴游街,妥妥的违法犯罪行为,闹出人命肯定属于死罪。
如此制定法律,是考虑了道德人性与法律制度的结果。
你捉奸现场激情杀人,可以理解,可以无罪,道德与人性都满足了。
你事后再跑去杀人,属于扰乱社会秩序,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因为你完全可以去报官,让那对狗男女乖乖坐牢。
隋唐以后还有“堡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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