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兰姐说完,又扭头看了一眼那个幸存者,只见他听见办公室里四具尸体的时候,脸上立马露出恐慌的表情,随后身体不停的战栗,满头大汗,一看就跟他脱不了关系。
“绑结实,嘴堵上,找个后备箱扔里。”
大事当前,兰姐无暇八卦这名幸存者隐瞒的求生故事,身处末世,谁都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做过错事,坏事。
要是以末世前的法律和道德要求,这基地里多半的人都是有罪的,按照兰姐的观念,只要不是大奸大恶,你在加入团队之前犯的过错一般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然有一个大前提,就是你不能是危害团队,比如偏执暴力,反社会人格的这种害群之马,然后你一定要对团队有用处,最后最好不要有所隐瞒。
生逢乱世,用人论才不论德。
接着便是一阵嘈杂喧闹,忙碌搬腾,除了药品来者不拒,剩下的物资众人就像大仓库里的分拣工人一样,挑着有用的东西搬到停车场,来来回回蚂蚁搬家一般的行动着,用了得有两个多小时,转眼已是中午了,太阳升到了最高处,丧尸萎靡,气温上升。
药品珍贵,全都装进自己团队的车里,因为车加装了铁板,其他的日用品以及一些食物包装全都不拆开,挑挑拣拣,想叠俄罗斯方块儿一般,全都放到停车场物流中心的运输卡车里面,给车队留下了大约三分之二的空间,没办法,最重要的还是物流中心对面粮站里的粮食。
“头儿,全塞满了,接下来干什么?”
铁文阁拎着扳手,说完抬起袖子擦了擦额头的汗珠。
“......不急,那些引走丧尸的车队应该能回来的差不多了,稍微等一会儿。
你再让人给这几辆物流货车检查一下,别半路有什么毛病。”
兰姐说着,自顾耸耸肩膀揉了揉,好似身上的链甲重量不轻。
“是。”
铁文阁点头称是,可心知兰姐此话就是推脱,肯定不是在等外面的那些车队,这让他心里半是疑惑,半是有一种不踏实的危机感,带走远后吩咐人检查车辆,自己则点上一根烟,盯着兰姐的一举一动。
见她微微蹙眉,来回渡步,不时看了眼手腕上的时间,又拧了拧手中对讲机的频道。
她在等什么呢?
铁文阁叼着烟,脸上也面露疑惑。
真不是他喜欢偷窥,而是现在在外面行动,就像古代打仗,兰姐这个将军坐镇中军打仗,一定要喜怒不形于色,这般紧张焦躁,让手下的士兵也心里没底。
铁文阁可不是什么猛将,换古代就是个兵油子墙头草,见兰姐此状,他脑子里已经不想老实干活了,心里已生三分退意。
有变数?有什么事吗?怎么心里这么不踏实呢......一会儿我亲自开车,别跟前车太紧,真要有什么事......
“滴滴!
头儿,对面粮站楼顶里面发现有人活动!
他们手里好像拿着长枪,一直盯着我们这边,人数不详!”
“嗯,知道了。”
兰姐听完丝毫没有慌张,仿佛早就知道,淡淡的冲对讲机说了一句。
随后又看了一眼手表,继续说道:
九剑齐聚破苍穹,一朝成神碎乾坤!重生百年前,身怀九剑魂,必当手持长剑,一剑飘忽,人挡杀人,神挡嗜神!曾经的屈辱,曾经的仇恨,曾经的遗憾,曾经的彷徨,这一世,且能覆辙?步天昂首挺胸,锋芒毕露,剑指苍天,只问一句逆天何妨?一剑裂虚空!岂不快哉?...
投胎成为景朝立国的第一位太子,姜长生刚出生就被奸人调包,后被送到一道观中,成为一名普通的小道士。从太子到无人问津的小道士,人生跌落,好在姜长生开启生存系统,无限寿命,只要度过人生磨难,便可获得生存奖励。...
番茄继吞噬星空莽荒纪雪鹰领主后的第九本小说。在这个世界,有狐仙河神水怪大妖,也有求长生的修行者。修行者们,开法眼,可看妖魔鬼怪。炼一...
李耳穿越到终末女武神的世界!这是一个人类即将灭绝的残酷世界!为了人类延续,开展了十三场人与神一对一的终末对决!李耳虽然只是一介凡人,但却觉醒了‘诸神黄昏’系统,并且开展了‘天斗’决斗场功能!叮,正在强行获得能力!力量1000!(普通人平均值5)敏捷1000!(普通人平均值5)神力100!(普通人0)叮,恭喜宿主获得雷神血脉!叮,正在复制雷神之锤,恭喜宿主获得雷霆之锤!叮,正在复制天丛云剑,恭喜宿主获得破天神剑!叮,正在复制永恒之枪,恭喜宿主获得...
陈玄穿越洪荒,沉睡无数年,开局签到鸿蒙大道修为却不自知。无数生灵聚在他身边参悟大道,自称弟子。一心只想苟回现代世界的陈玄,却被下山的弟子曝光了。此后,洪荒遍地流传着他的传说。通天一剑破封神吾可剑斩魔神,但毕生所学,不过老师的皮毛罢了。后土老师之下,圣人也是蝼蚁。鸿钧大怒瑶池,你去看看陈玄是何方神圣?数年,瑶池归来道祖,我已拜入他的门下!鸿钧一口老血喷出!猝!各位书友要是觉得洪荒沉睡无数年,被弟子曝光了还不错的话请不要忘记向您QQ群和微博里的朋友推荐哦!...
s市有两名有着吸血鬼之称的人物,一位律师界的叶海蓝,一位商业界奇才连傲天。一次交通事故,钻石对钻石的强强对碰,相亲变成了相杀。暗青色的房间中,某男好看的唇角勾的极其地冷傲你知道跟妓女行业最相似的职业是什么吗?某女不怒反笑,双腿主动攻击夹着某男的窄腰不如,三千万,我买了三夜!一次一千万!如是,有史以来素有百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的连大总裁以各种罪名被发了律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