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锦儿珠儿两个丫头得了主子的吩咐立刻分开行动,锦儿当日又出去了一次,翠儿跟着她出了府,亲眼看着她进了一家医馆,在里面买了东西才出来。
翠珠等她走后才走了进去,伙计连忙过来招待,“这位小姐,请问有什么需要?”
翠珠摸出一锭碎银塞到那小伙计手里,“刚才走的那个是我表妹,她买了什么?”
小伙计接过银子,笑得嘴都咧到脑后了,对于翠珠的话,那真是知无不言,“她说家里闹耗子,想买些砒霜,可买砒霜量有限制,没有她要的那么多,她又买了些迷药。”
其实买砒霜不仅有量上的限制,还要进行登记,不然,哪个大夫也不敢卖,万一拿去害人药店也是要担责任的。
“那她买了多少迷药?”
伙计说了个数。
翠珠纳闷儿,锦儿怎么要了这么多迷药?难不成,问砒霜是幌子,迷药才是真的?
想到什么,翠珠立刻回了府里,果然锦儿还没回来。
她悄悄回了正院儿窝进厢房,盯着正屋。
直到正午的时候,锦儿终于回来,她身上包了个小包袱,包袱里鼓鼓囊囊。
翠珠基本可以确定,商云染要将秦府所有人都迷晕,然后弄死那一家三口。
看来,她也应该走了。
太后娘娘说了,只要秦家的事儿了了,就会赏她一大笔银子,她以后也是个自由人了。
至于之前的主子,她都自身难保了,哪还管得了自己?
下晌翠珠背着小包袱就出了秦家,临走前还告了个假,免得秦家人怀疑。
傍晚的时候翠珠就在暂住的客栈里看到了古五。
“古总管,您交待的奴婢都做了,秦家这两天肯定就会有消息传出来,您看……”
古五知道她没撒谎,当然她的用处也至此为止了。
这位上一世也是坑过原主的,更何况,秦家的事绝不能传出半句与主子有关的话,所以她的下场只有一个。
次日秦家。
秦肖承下衙回来的时候有些晚,锦儿特意等在门口,见他回来立刻上前:“少爷,正院已经备好饭菜,少夫人请您过去一起用晚膳。”
他有些诧异,那女人不是该死了吗?怎么还能邀他过去用饭?
“云染身体如何了?”
珠儿两人立刻露出难过之色,“主子,主子怕是不好了,今日也是难得清醒,这才想请少爷和老爷老夫人过去吃个团圆饭,主子说,她想趁着还清醒的时候把该交代的都交代了。”
原本不想去看商云染那张满是病态的脸的,可听说她要交代后事——那倒是可以听一听的。
原大长公主受宠几十年,说不定就有点什么没被抄走的好东西,被商云染藏起来了,那东西可不能便宜了别人。
他到的时候,秦寿两夫妻已经在了,商云染脸上尽是病态,一个月的时间,瘦的已经没了人形,一副已是时日不多的样子。
这话也不对,过了今日,她顶多还有两日的命了。
秦肖承给父母行了礼,想到自己的目的,他还是给了商云染一个好脸儿。
商云染连挤个笑都做不到了,她现在就想把这一家三口生撕了。
(本章完)
末世大佬姜丝跟丧尸皇同归于尽,身穿阿贝尔星际。阿贝尔星系人口却一直下降,200年没有新人口诞生。新来原始物种姜丝具有100的生育值,意味着打一炮双响,这还了得?于是姜丝找了帝国不孕不育亲王兼元帅做老公,仗着不用生孩子一心搞事业,成了种植大师,药剂大师,古文大师,一天姜丝呕吐不止,肚里怀崽的信息通过光脑进了生育库,整个星际沸腾了,200年了,终于有崽了,姜丝瞬间成了真正的星际团宠...
顾乔关于我发现自己只是一个游戏世界里的炮灰npc,还将注定被玩家攻略并杀死我决定打不过就加入,绑定了某个二五仔系统,伪装成玩家,用魔法打败魔法,却一不小心成了玩家里令人闻风丧胆的‘绝命毒师Q’这件事成长型女强女主多重马甲异能科幻微无限流赛博朋克真顺着网线去找你jpg。造物主online的玩家都知道,那位挂在积分排行榜前十的神秘玩家‘Q’,心狠手辣毫无人性,专挑同行玩家下手,一旦被ta列为捕猎对象,就算跪地叫妈也几乎没有生路可言。但有一些幸运的玩家,在游戏中发现了一位人畜无害的圣母npc,名叫顾乔,你将获得帮助,避免死亡。心狠手辣黑桃Q,热情助人小顾乔。注明本文有男性角色,无CP,女主专心搞事业。已完结作品指路快穿之家养小反派...
山野少年叶凡,父母被害,妹妹双目失明,自己被打断一条腿,原本以为这辈子报仇无望。直到那天,叶凡上山采药碰到水潭洗澡的寡妇张,从此人生变得多姿多彩...
(每日四更,暴烈爽文!)一场核战,让人类迎来了进化的盛世!血脉等级越高,就越强!少年莫天,开局觉醒S级金刚不坏血脉,化身大肌霸,一路杀杀杀!你跟我讲理就讲理,不讲道理直接打爆你!金刚不坏血脉第一次返祖第二次返祖第N次返祖,盘古血脉!(杀伐果断,极道横推流,不圣母,非喜勿进)...
从下水道里挖出的法宝,开始了逆天的修行这本书很多人还有印象吗?...
s市有两名有着吸血鬼之称的人物,一位律师界的叶海蓝,一位商业界奇才连傲天。一次交通事故,钻石对钻石的强强对碰,相亲变成了相杀。暗青色的房间中,某男好看的唇角勾的极其地冷傲你知道跟妓女行业最相似的职业是什么吗?某女不怒反笑,双腿主动攻击夹着某男的窄腰不如,三千万,我买了三夜!一次一千万!如是,有史以来素有百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的连大总裁以各种罪名被发了律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