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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又是一件新事物(第2页)

有的人可以一起生活,但不能一起做事。

扶苏需要提早一点适应会在妹妹手下做事的事实。

【乌氏族的商业版图还在蔓延,不再只拘泥于草原,他们开始往草原外销售各种畜牧业商品或加工品,乌氏族也不再是纯草原民族了,他们走向了草原之外的地方,无论是养殖还是经商,都有不错的成绩。

加之乌氏族族人生于草原,吃多了牛羊肉,风吹雨打惯了,身体健壮,很适合做开发新商路的领头羊。

在韩信打下新城池后,秦二会派一些商队先去安定那边的民生,其中就常有乌氏族族人的商队。

当然,也有巴氏族族人。

三五事在这之前,和大家一样有一个误区:巴清这个名字,似乎在秦二时期也应该有不少记载。

可事实上,三五事去查资料的时候才发现,巴清其实已经在始皇一统六国的第二年便逝世了,甚至于,巴这个字,都不一定是她的真实姓氏,而是她守寡后,取自夫家的姓氏。

待她逝世后,也是巴清这个名字更为人知,于是隐隐有颓向的巴氏族人们,只能继续以巴清的名义经商。

直至下一任巴氏族族长向秦二投诚,巴氏族才开始不再以巴清的名义经商。

当然,也有学者认为,巴清的巴、巴氏族的巴,也可能是巴郡的巴,这就和乌氏族的乌氏,来自于乌氏县的那个乌氏一样。

古代常有这种一县大半人或一村人都是一个氏族的情况,为了能更广为人知或者容易记读,许多在外经商的人,多是会更习惯用氏族的名讳,也会更利于氏族管理与控制。

以至于到后头,一听到乌氏族,大家就知道了他们是卖牛羊或相关制品的,并且也知道商品质量都会还不错。

就和我们现在的那种连锁店一样,乌氏族的商行也开到了好多地方,从某种夸张意义上来说,几乎掌握了当时全大秦的三成的肉。

不要觉得三成太少了哦,一成是野外的,五成是国有的,剩下两成才是其余小商行的。

扶苏正在开开心心的收拾着行李,还有长嫚的阿娘托他顺路带去给长嫚的各种东西,塞满了好几个马车。

扶苏其实在最开始,就想和长嫚一起去汉中郡。

他实在是放心不下长嫚‘一个人’去那个陌生的地方。

也可能不纯粹是放心不下,也有部分原因是他不太习惯——他习惯了几乎每日都能见到长嫚,和妹妹说说话、一起吃个饭,就会感觉一整天处理政务的压力和烦恼都散了不少。

扶苏其实很喜欢和亲人待在一起,可奈何能真正说得上话、毫无顾忌说话的弟妹们没几个,父皇又是那个性格……

扶苏越与长嫚相处得久了,明面上看是他在保护长嫚,但实际上,扶苏知晓,是自已在依赖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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