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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三章 劫气(第1页)

陈洛在街上走着。

充满市井气息的街道很是喧嚣,一身青衫的陈洛看起来就像是城中的夫子一般,干粗活的行人遇到他都会下意识的避开,一些人在察觉到他的目光之时,也会下意识的露出笑容。

天目国当中,读书人的地位非常崇高。

陈洛现在的身份就是一个落第的秀才,以他的手段,在天目国的名册里面留下了名字轻而易举。

“陈先生,这是我爹让我送给你的肉。”

一个头上顶着一小撮头发的男孩拎着一条五花肉,必恭必敬地给陈洛行了一礼,从他不断扭动的屁股来看,这个动作应该是他父母教给他的。

识文断字才能做上等人。

天目国将近九成的人都是不识字的,识字的机会不是普通人家可以接触到的,因为书籍是垄断的。

对于普通人家的孩子来说,识字的机会非常难得,只有认识了字,才有机会翻身做上等人。

这是李屠夫家的娃。

看着这个虎头虎脑的小男孩,陈洛下意识的想起了当年在越国家乡的时候,那个嚷嚷着要跟自己学修仙的虎娃。

这么多年过去了,虎娃估计也老了吧。

他离开越国大墓的时候,给马瘸子他们留了一些气血丹药,以大墓当中的特殊环境,这些人活到寿终正寝应该没什么问题。

“代我谢过你爹。”

陈洛笑着将肉收下,他现在的身份是一个穷书生,自然不会拒绝这种礼物。

“那我能喊您先生吗?”

见陈洛将肉收下,小娃眼睛一亮,立马开口问道。

“可以!”

陈洛不由得笑了,伸手摸了一下小男孩的脑袋。

小男孩名叫李富贵,是李屠夫的第三子,上面还有两个姐姐。

他是家里小辈当中唯一的男丁,父母把所有机会都留给了他。

“见过先生。”

李富贵很聪明,可能有很大一部分是父母教的,但一个七八岁的孩子能把父母教的东西运用的这么好,就已经超过了绝大多数的同龄人。

“明天准备好纸笔过来找我,知道我住在什么地方吗?”

陈洛没有去见李屠夫,对方让儿子过来也就是怕自己嘴拙,觉得自己这种干粗活的人冒失上门会失了礼数。

这也是绝大多数底层人的思维。

他们对自己很自卑,但对自己的下一代却有着超乎超乎理解的信心。

觉得自己家的娃是天底下最聪明最优秀的孩子。

“知道,先生住在拐角胡同。”

李富贵满脸高兴,他没想到先生居然这么好说话。

告别了先生之后,李富贵兴高采烈地跑回家,他要把这个消息告诉父母,他们肯定会很高兴。

父母一高兴,晚上他就能吃到红烧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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