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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学医读书人的事,哪能叫窝囊?他抱上施家弟弟大腿,是能屈能伸。
被天花乱坠一通吹捧,施云声好似吃到一颗酸橘子,小脸用力皱了皱:“闭、闭嘴。”
他说完蹙着眉,不动声色看向施黛。
发髻没乱,斗篷有点儿脏,没闻到血腥气。
施云声收回目光。
她没受伤。
教书先生的尸体在院落居室中,阎清欢身为摇铃医,去了屋内验尸。
施黛大学考了警校,可惜还没报道,就遇上那起车祸。
她从小就对刑侦探案感兴趣,壮着胆子跟在阎清欢身后,临走前把施云声托付给一位同僚照看,耐着性子道:“我们去去就回。
屋子里的情形,小孩子最好不要看,知道吗?”
虽然她自己也有点儿发怵。
但在弟弟面前,一定要表现得是个靠谱的大人。
——然后理所当然地,在见到那具血肉模糊的残尸时,施黛险些干呕。
不知何时偷偷跟在她身后进屋的施云声:……
施云声嘴角一挑:“小孩子最好不要看什么?你被吓到的样子?”
他在狼群长大,没被寻回施府时,过的是茹毛饮血的日子,怎么可能害怕血肉。
只有施黛会将他看作小孩对待,嘘寒问暖还不够,连稍微血腥些的画面都不愿让他瞧见。
浓郁腥气扑面而来,施云声默不作声,看了看施黛发白的脸。
她显然很不适应这种味道,蹙眉捂着鼻子。
麻烦。
沉默一会儿,小孩沉着一张脸,抬手在半空轻轻扇动,带来几缕清爽微风。
仿佛只是他自己觉得太腥,施云声一边扇风,一边小声冷哼:“难闻。”
哪有狼族不习惯血腥气的。
施黛刹那了然,抿唇笑笑,往他身旁凑了凑。
卧房狭窄,空间被腥气填满,如同发酵的罐头。
一具男性尸身横躺于地面,皮肤被一刀刀反复割开,右手似被野兽啃咬过,掌心消失无踪。
死者名为陈书之,今年四十有五。
都说术业有专攻,阎清欢今夜战战兢兢这么久,面对这具堪称狰狞的残尸,竟渐渐放松下来。
“淡紫云雾状小块尸斑,尚未有铜钱大小……”
脱下狐皮大氅,阎清欢毫不在意地面污血,小心翻动尸首:“此人遇害约莫半个时辰。”
“半个时辰?”
施黛道:“我们从镇厄司动身前往昌乐坊,恰好是半个时辰之前。”
他们之所以赶到昌乐坊,是有人来镇厄司报官,声称在芙蓉园见到了新的志怪故事。
想必在那时,凶手已经对死者下手了。
“伤口出血极多,喷射状。”
阎清欢垂首,借着烛火,端详尸体上的数道血痕:“血口边缘收缩,是生前形成的伤势——此人活着的时候,就被一刀刀割破血肉了。”
临死之前,这人受过难以想象的折磨。
前胸、脊背、手臂、大腿,每一处肌体皆被锐物切割,宛如凌迟。
阎清欢学医多年,对尸身枯骨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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